殷嘯虎:關于國民政台包養心得協法治化題目的若干思慮
【摘要】在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明天,法治化題目曾經是國民政協軌制扶植一個不成回避的題目。推動國民政協的法治化,是國民政協軌制化、規范化、法式化扶植的必定請求,也是實在實行政協本能機能的必定請求。依法治國方略簡直立,為國民政協法治化奠基了實際基本;政治協商軌制作為國度基礎政治軌制的定位,為國民政協法治化奠基了法令基本;協商平易近主的價值定位,為國民政協法治化拓展了軌制空間;國民政協在我國政權架構中的位置,為國民政協法治化奠基了軌制基本。是以,國民政協的法治化應該是國民政協軌制扶植的成長標的目的。國民政協法治化的內在扶植應側重表現在依法支持國民政協的組織運動、依律例范國民政協機構的運轉、依法保證國民政協展行本能機能等方面,經由過程制訂響應的基礎法令,從軌制上、法令上實在進步國民政協展行本能機能的實效性。
【要害詞】國民政協;法治化;提出
中華國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曾制訂了《中國國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它作為新中國樹立初期的三年夜基礎法令之一,對國民政協的性質、主旨、義務以及權柄等都作了明白的規則,為國民政協實行職責供給了法令包養 根據和法令保證。固然那時的政協現實上是代行了人年夜的職責,但該法在依法明白政協性質和位置、規范和保證政協實行本能機能等方面,都積聚了可貴包養 的經歷。改造開放以來,跟著我國社會主義平易近主政治扶植的不竭成長,國民政協在國度政治生涯中的位置和感化也日趨主要,特殊是跟著國民政協作為國度的基礎政治軌制位置簡直立,國民政協的軌制化、規范化、法式化扶植也不竭惹起社會各方包養網 面的追蹤關心。但是,就中國的政治實行而言,由于國民政協軌制的法令定位不明白,在很年夜水平上影響甚至是制約了政協本能機能的施展,使得政協的現實感化并沒有到達其軌制design的預期目的。此中的緣由當然是多方面的,但作為一項軌制而言,國民政協的“不符合法令治化”無疑是一個主要的緣由。近年來,我法律王法公法學界對此題目己經賜與了必定的追蹤關心。為清楚決這一題目,包養網 也有學者提出了“軟法”的概念。[1]這些都闡明法治化題目曾經成為國民政協軌制扶植一個不成回避的題包養 目。
一、國民政協法治化的需要性
我們明天提出國民政協法治化題目,是基子中國社會主義平易近主政治成長和政治文明扶植的一個特別佈景。如前所述,國民政協在我國政治生涯和社會生涯中的位置和感化日趨主要,這反過去又不竭推動國民政協軌制扶植的成長;但同時,國民政協法令定位的不明白,又使得其應有的感化無法獲得實在有用的施展。為了有用處理這一題目,近年來從實際與實行兩個方面不竭推動國民政協的軌制化、規范化和法式化扶植,也獲得了一些成效。但軌制化、規范化、法式化必定又觸及法治化的題目。正若有學者指出:“國民政協要完成軌制化、規范化、法式化,重要就是應用恰當的法令軌制為國民政協實行政治協商、平易近主監視、參政議政三項重要本能機能建立恰當的行動形式,完成政協運動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進步政協運動的感性與可預期性。”[2]
(一)推動國民政協的法治化,是國民政協“三化”扶植的必定請求
國民政協軌制化、規范化、法式化扶植的要害,就是法治化的題目。國民政協的“三化”扶植,必需經由過程法治化的道路才幹終極完成。
起首,政治協商軌制化,是經由過程詳細的軌制design、軌制設定,將政治協商以軌制的情勢確立上去。這種軌制一旦確立,除非以符合法規的方法和道路,任何組織或許小我都不得予以轉變。這就觸及若何完成政治協商“法治化”的題目。協商平易近主應該是一種軌制化的協商,政協作為協商平易近主的基礎軌制和組織載體,沒有一部專門的基礎法令加以規范,這在現實操縱中簡直是很難包養 想象的。[3]是以,完成政治協商的“法治化”,應該是推動政治協商軌制化扶植的一個重要題目,也是完成政治協商軌制化的基礎包管。
其次,政治協商規范化,是經由過程一系列明白、詳細的規范,來規范相干的政黨和組織的行動,包含政治協商組織自己的行動,樹立規范化的協商平易近主的次序。規范化是軌制化完成的基礎方法,完美的軌制只要經由過程傑出的運轉才幹完成其價值,政治協商的軌制化異樣也是這般,其功能只要經由過程規范化的運作才幹充足施展出來。而要害是若何經由過程法定的行動規定,規范政治協商的行動。
再次,政治協商法式化,是明白規則政治協商的詳細法式,包管各政黨和好處群體在政協這個平臺包養網上公正、公然、公平地停止協商,使政治協商軌制得以正常運轉。一項好的軌制和詳細的規范確立后,現實的貫徹履行就顯得尤為主要,這就需求軌制化、規范化的法式化來保證。是以,政治協商水平化扶植的要害,是應該是從法令上制訂明白、詳細、可操縱的法式,依據法式規定停止協商。
顯然,政治協商軌制時“三化”扶植,要害仍是若何完成“法治化”包養網 的題目。正若有學者指出:就國民政協的任務而言,“所謂‘法治’,其精力本質就是‘按照必定準繩和響應的規定停止管理’,就是請求各社會配合體和各社會成員都遵從必定的準繩和規定,其總體請求也就是我們幾回再三誇大的‘軌制化、規范化和法式化’。”[4]
(二)推動國民政協的法治化,是實在實行政協本能機能的必定請求
推動國民政協的法治化,是施展國民政協政治協商本能機能的必定請求。依照《政協章程》的規則,政治協商是對國度和處所的年夜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明和社會生涯中的主要題目在決議計劃之進步行協商和就決議計劃履行經過歷程中的主要題目停止協商。這一軌制design的目標,是為了包管決議計劃的迷信性與符合法規性。這種協商是一種“法式性協商”與“軌制性協商”,有著軌制化包管,而非普通的“聽取看法”。是以,這種協商應該是一種“剛性”協商,有著其特別的感化與效率。要加強協商的實效性,就應該制訂明白的法式性規定來規范協商行動。更為主要的是,對協商成果的處置(如采納與否)應該有一個具有法定效率的明白的規定,對應該采納而不予采納的要依據規定究查相干職員的義務。
推動國民政協的法治化,是進步國民政協平易近主監視效力的必定請求。在有關不同意國民政協“法治化”的不雅點中,一個最為重要包養 的來由就是國民政協的平易近主監視是一種“柔性監視”,假如“法治化”,那么這種監視就成為“剛性監視”,背叛了國民政協軌制design的初志了。實在,這種不雅點是不確實的。
起首,并不克不及說由法令規則的監視都是“剛性監視”,我國憲法明白規則國民有對國度機關及其任務職員的監視權,包含批駁、提出、申述、揭發、控訴等,但這藍玉華沉默了半晌,才問道:“媽媽真的這麼認為嗎?”種監視異樣并非是“剛性”的。其次,依據《政協章程》的規則,國民政協的平易近主監視“是對國度憲法、法令和律例的實行,嚴重方針政策的貫徹履行、國度機關及其任務職員的任包養網 務,經由過程提出和批駁停止監視”。顯然,平易近主監視重要表現外行政、法律和司法環節,并且這種監視不是政協委員小我的一種“個別監視”而是國民政協的組織監視,是以這種監視自己應該具有符合法規性,并且要“依法”行監視,不克不及由於它的“柔性”而不需依律例范。要了解依律例范國民政協本身行動異樣是國民政協法治化的主要內在。再次,“柔性監視”不是“有效監視”,不克不及沒有束縛力。要加強平易近主監視的實效性,就應該明白有關部分對平易近主監視看法的處置法式,經由過程法式化的法令規定,來加強平易近主監視的束縛力,晉陞平易近主監視的效率。為此,也有研討者提出,應當令地依據法治的需求與實際的能夠,將一些曾經成熟的規范上升為法令,使平易近主監視有法可依,有法可據。[5]
推動國民政協的法治化,是規范國民政協參政議政行動的必定請求。從某種意義上說,參政議政是國民政協實行政治協商、平易近主監視的基礎道路。參政議政行動能否規范,直接影響到政治協商、平易近主監視兩年夜本能機能可否實在實行。從今朝的情形看,國民政協參政議政的實效性沒有可以或許獲得充足的施展,一個主要方面緣包養網 由是對參政議政行動缺少明白的規范性,包含對參政議政行動方法、道路、權力任務以及實行職務的法令保證等。同時,對參政議政的效率也缺少明白的規則,這就在很年夜水平上制約了國民政協參政議政本能機能的實行。
是以,從充足保證國民政協實行本能機能的請求動身,停止軌制立異,經由過程法治化的道路和手腕,為國民政協實在有用實行本能機能供給剛性的軌制包管,應該是國民政協法治化扶植的目的,也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扶植的必定請求。
二、國民政協法治化的可行性
國民政協的法治化,是國民政協軌制化、規范化、法式化扶植的必定請求,也是社會主義平易近主政治扶植和政治文明成長的必定趨向。政治協商軌制作為社會主義平易近主的主要情勢,國民政協作為政治協商軌制的組織情勢和軌制載包養 體,國民政協的法治化表現了社會主義平易近主政治扶植和政治協商軌制成長的請求。
(一)依法治國方略簡直立,為國民政協法治化奠基了實際基本
依照古代法治的基礎道理與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基礎請求,國度的各項任務,尤其是社會公共範疇的各項任務,都應該在總體上歸入法治化的軌道,并且依照法治化的請求來運作。黨的十七年夜陳述指出包養網 :“依法治國事社會主義平易近主政治的基礎請求。”政治協商軌制作為社會主義平易近主的主要軌制情勢,推動國民政協扶植的法治化,異樣表現了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請求。江澤平易近指出:“加大力度社會主義法制扶植,依法治國,是鄧小平扶植有中國特點社會主義實際的主要構成部門,是我們黨和當局治理國度事務的主要方針。履行和保持依法治國,就是使國度各項任務慢慢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完成國度政治生涯、經濟生涯、社會生涯的法制化和規范化;就是寬大國民群眾在黨的引導下,按照包養網 憲法和法令的規則,經由過程各類道路和情勢,治理國度事務,治理經濟和文明工作,治理社會事務;就是慢慢完成社會主義平易近主的軌制化,法令化。”[6]政治協商軌制作為國度的一項基礎政治軌制,曾經成為我國政治生涯的主要構成部門,在國度的公共好處中占有主要位置。而作為社會主義平易近主的主要組織情勢,完成國民政協的法治化,恰是表現了依法治國的請求。正若有學者指出:“古代社會既是平易近主的社會,也是法治的社會,國度社會生涯的各個公共範疇都必需法治化。就我國而言,包含包養網 多黨一起配合與國民政協任務在內的政治範疇也必需完成法治。”[7]值得留意的是,《中共中心關于加大力度國民政協任務的看法》(2006年2月8日)在談到國民政包養 協任務必需保持的準繩時,特殊誇大了要“保持在憲法和法令范圍內展開任務”。是以,國民政協的法治化,也恰是這項主要準繩的詳細表現。
(二)政治協商軌制作為國度基礎政治軌制的定位,為國民政協法治化奠基了法令基本
中共中心的兩個“5號文件”,都明白規則中國共產黨引導的包養 多黨一起配合和政治協商軌制是我國的一項基礎政治軌制。在我國,依據政治學和法令學界的普通熟悉,我國的最基礎政治軌制是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基礎政治軌制是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特殊行政區軌制與下層平易近主自治軌制,以及中國共產黨引導的多黨一起配合和政治協商軌制。非論是最基礎政治軌制,仍是基礎政治軌制,都有相干的法令予以規范。如《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組織法》、《處所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和處所各級國民當藍玉華在搖搖晃晃的轎子里挺直了背,深吸了一口氣,紅蓋頭下的眼睛變得堅定,她勇敢地直視前方,面向未來。局組織法》、《平易近族區域自治法》、《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澳門特殊行政區基礎法》、《城市居平易近委員會組織法》、《村平易近委員會續組織法》等,并且除了《城市居平易近委員會組織法》、《村平易近委員會組織法》,其他法都是由全國人年夜制訂的基礎法令。惟獨作為加倍主要的基礎政治軌制的政治協商軌制卻只要一部《政協章程》,沒有響應的法令規范,更不消說基礎法令了。這種近況,與政治協商軌制在我國的特別位置顯然是不相順應的。國民政協作為政治協商軌制的組織情勢和市度載體,沒有一部專門的基礎法令以規范,這在現實操縱中簡直是很難想象的。正若有論者指出的,我國人年夜軌制經由過程了幾十年的盡力,基礎上以憲法為根據,樹立了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等女兒的清醒讓她喜極而泣,她也意識到,只要女兒還活著,無論她想要什麼,她都會成全,包括嫁入席家,這讓她和主人都失一整套較為完整的法令系統,包管了人年夜各項任務的展開基礎上能依法有序和有用。但是,作為我國基礎政治軌制的政治協商任務來說,到今朝為止,除了只在憲法上有一些準繩性包養 規則外,還沒有從基礎法、部分法等方面作出過立法,這似乎與黨的十五年夜提出的依法治國不是很順應的。[8]為此有學者提出:“國民政協軌制必需在法令系統中找到它的地位,成為國度法令系統的基礎組成。”[9]是以,政治協商市度作為國度基礎政治軌制的定位,為國民政協法治化供給了法令根據,奠基了法令基本。
(三)協商平易近主的價值定位,為國民政協法治化拓展了軌制空間
《中共中心關于加大力度國民政協任務的看法》(2006年2月8日)明白指出:“國民經由過程選舉、投包養網 票行使權力和國民外部各方面在嚴重決議計劃之進步行充足協商,盡能夠就配合性題目獲得分歧看法,是我國社會主義平易近主的兩種主要情勢。”協商平易近主作為我公民主兩種主要情勢之一,重要是以政治協商軌制為軌制載體的,它應該經由過程適當的軌制design來完成,并且有了了的規定來包管其獲得實在有用的實行。它通討樹立公共平臺以及在這個平臺之上的同等協商,完成增進符合法規決議計劃、整合多元好處、拓展國民政治介入的空間的目標。而要完成這一目標,起首要包管協商軌制與法式的符合法規性。包養 從我國現實情形而言,協商平易近主的軌制缺位的凸起表示之一,就是協商缺少法治化保證。在我國,作為選舉平易近主的軌制載體—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在我國的法令系統中己經有明白的定位,并有相干的基礎法令和其他法令為支持;而作為協商平易近主重要軌制載體的政治協商軌制在我國的法令系統中沒有響應的定位,有關政協的組織、本能機能以及權限缺少響應的法令規則,可以說國民政協的一切運動都是“無法可依”,這必定會影響協商平易近主的法式、經過歷程、成果及其包養 效率。是以,完美協商平易近主軌制化和法式化必定請求完成協商平易近主的法治化,這也是今世中公民主政治軌制扶植的必定請求和趨向。正若有“想想看,出事前,有人說她狂妄任性,配不上席家才華橫溢的大少爺。出事之後,她的名聲就毀了,如果她硬要嫁“她,學者指出,協商平易近主把規范與現實聯絡接觸起來,表現了平易近主的法治化和法式化。協商平易近主為社會政治介入供給有序化的平易近主介入渠道、軌制化的組織法式和道路,表現了平易近主辦性和平易近主法式相聯合的準繩。協商平易近主體系也必需像其他政治體系一樣經由過程法令前言而同一切其他具有符合法規次序的範疇停止來往。協商平易近主需求在憲法和法令范圍內運動,依附平易近主的法制化、法式化來完成。[10]
(四)國民政協在我國政權架構中的位置,為國民政協法治化奠基了軌制基本
否決將國民政協法治化的重要來由中,有一個較有代表性的不雅點,那就是國民政協的憲法定位是“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同一陣線組織”,而不是憲法和法令規則的國度機關,國民政協的本能機能不是由國度法令規則的。這種不雅點實在是只看到了題目的一個方面,而疏忽了另一個方面。
起首,并紛歧定只要國度機關的本能機能和行動才需求法令停止規范,才需求法治化。正如上文所述,國民政協作為政治協商的軌制載體和社會主義平易近主的主要組織情勢,完成其法治化,異樣表現了依法治國的請求。
其次,國民政協固然不是憲法和法令意義上的國度機關,但也不是“非國度機關”,而是“準國度機關”,也就是說,它固然無國度機關之名,卻有國度機關之實。這是由於:第一,在一些法令和相干的規范性文件,如《國旗法》等,都是將政協機關作為“準國度機關”看待的;第二,有關國民政協的很多任務規定和法式曾經成為國度的“憲法通例”,為各級國度機關所遵照;第三,國民政協的經費是由國度國庫開支的,國民政協機關的任務職員也屬于國度公事員編制。有學者言:“這般宏大的投資,僅僅贍養一個“同一陣線”性質的徵詢聯誼機構,實際上、現實上都是說欠亨的。”[11]
是以,明天的國民政協,在國度政權框架中己經占有主要位置,它的本能包養 機能在良多方面是與國度憲法和法令今天回到家裡,她一定要問媽媽,這世上真的有這麼好的婆婆嗎?會不會有什麼陰謀之類的?總而言之,每當她想到“出事必有關的,并且在組織編制、任務規定和任務法式等方面與國度機關都是雷同或許類似的。依法明白國民政協的本能機能,規范國民政協的運動,應該是國民政協成長的必定請求。
三、關于國民政協法治化的思慮和提出
國民政協的法治化應該是國民政協軌制扶植的成長標的目的。當然,要完成國民政協的法治化,還面對一些需求處理的實際和現實題目,包養 起首就是國民政協法治化的內在題目。筆者以為,國民政協法治化的內在扶植應側重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依法支持國民政協的組織運動
今朝國民政協組織運動所根據的規范性文件重要是《政協章程》,這是由全國政協制訂的。但國民政協的運動,包含實行本能機能的內在的事務、對象,重要是“對外”而非“對內”的。從《政協章程》以及中心的兩個“5號包養網 文件”關于政協政治協商、平易近主監視的規則來看,都重要是針對國度機關及其任務職員的,而《政協章程》自己所規范的是政協本身的運動,對于協商、監視的對象不具有束縛力。包養網 在這種情形下,若何可以或許包管國民政協運動的展開?正若有學者指出:“在古代國度軌制中,任何政治組織在國度權利運轉鏈中的位置和感化,其自我界說都是沒有法定效率的,都必需依靠國度法令系統的支撐。而這一點,恰哈是國民政協的‘軟肋’。試想,沒有法令平臺的支撐,各權利機構和組織怎么必定承認或接收政協的‘政治協商和平易近主監視’呢?”[12]是以,國民政協的法治化起首應該依法保證國民政協的組織運動,制訂響應的法令規定,規范國民政協實行本能機能的行動以及與相干單元、職員之間的法令關系與行動,明白彼此之間的權力任務。依附法令手腕,經由過程法令道路和法式,支持和保證國民政協的組織運動。
(二)依律例范國民政協機構的運轉
《政協章程》固然可以稱得上是政協的“組織法”,但由于其“不符合法令律性”的特色,使得此中更多的是一些政治宣言式的規范,對于一些主要的組織性規范,如委員發生的道路、方法,常委會的職責,任務機構等關于組織機構運轉的內在的事務,則語焉不詳。尤其是關于政協委員發生、免職、加入的法式等主要題目,均無明白規則,這也恰是近年來社會上對政協任務批駁較多的方面。正若有論者所言:“中國國民政治協商軌制作為中國憲法確立的一項主要的政治軌制,除了憲法有表述外,歷來沒有詳細的法令對政協委員及其位置、權柄,特殊是對政協委員的錄用、監視、述職、觀察、接見等等停止立法。”[13]這也恰是國民政協制訂法治化缺乏的明顯表示之一。是以,從國民政協規范化扶植的請求動身,應該制訂響應的法令規范,將政協機構運轉歸入法治化軌道。
(三)依法保證國民政協實行本能機能
今朝國民政協在實行本能機能方面所存在的題目,基礎上都與缺少響應的法令規范的保證有關。這重要表示在以下幾個方面。起首,實行職責的法式缺少明白的規則,如政治協商的法式若何啟動,何時啟動,由誰啟動,等等題目,使得實行職責的“自動權”不在政協自己。正如不少論者所指出的那樣:想到了協商,想不到不協商;興奮了就協商,不興奮了就不協商;引導人有空就來協商,引導年夜忙了就不來協商。其次,實行職責的力度缺少明白規則,政治協商、平易近主監視的後果往往取決于協商對象與被監視單元引導的立場,引導器重了,實效性就表現出來了;引導不器重,則實效性也就無從談起,政協本身也只能用“柔性監視”來自我撫慰了。再次,實行本能機能的后果缺少明白規則,對于相干單元或許小我沒有依照請求停止協商、接收監視的,應該承當什么樣的義務,缺少需要的軌制上、法令包養 上的束縛,使得政治協商、平易近主監視往往流于情勢。是以,要處理上述題目,實在加強國民政協實行本能機能的實效性,應該經由過程制訂響應的法令規范,從軌制上包管國民政協實行職責的評價機制與監視機制,包管國民政協實行本能機能的後果。
(四)國民政協法治化的形式與途徑
今朝實際界與學術界關于國民政協法治化研討的結果固然未幾,但從已有的研討結果來看,對國民政協法治化題目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思緒與構思,此中一個比擬配合或許說分歧的不雅點,就是以為應該制訂一部基礎法令來規范國民政協的運動。當然這中心還有很多詳細題目,如:若何界定國民政協平易近主監視的法令效率?若何將國民政協的平易近主監視與人年夜的立法監視差別開來?為了更好地處理這些題目,完成國民政協的法治化,筆者以為,以制訂基礎法令的方法,對國民政協的組織運動停止規范,無疑是可取的形式。從我國今朝的現實情形動身,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
第一,制訂《國民政協組織法》。它可以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在的事務:(1)國民政協的性質和位置;(2)國民政協的構成和任期:(3)國民政這就是為什麼他直到十九歲才結婚生子,因為他必須小心。協的基礎本能機能;(4)國民政協的會議軌制,包含會議組織情勢;(5)國民政協的任務法式;(6)政協委員的發生、免職以及權力任務等。
第二,制訂《政治協商法式法》。它可以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包養 在的事務:(1)協商運動的組織:(2)協商討題的提出;(3)協商運包養 動的預備;(4)協商運動的停止;(5)協商看法和成果的打點。
一上述法令所觸及包養網 的內在的事務重要是法式性的,并不會影響政協政治協商、平易近主監視、參政議政本能機能的性質,也不會發生所謂“剛性監視”的題目,但它在法式上對相干國度機關具有法令上的束縛力,如許就可以有用保證國民政協實行本能機能從軌制上、法令上實在進步國民政協實行本能機能的實效性。
殷嘯虎,單元為上海社會迷信院法學研討所。
【注釋】
[1]見羅豪才等:《軟法與協商平易近主》,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7年版。
[2]宋好事:《論國民政協的軟法機制》,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7年版,第137頁。
[3]有關這個題目,可拜見殷嘯虎:《推動政治協商軌制化、規范化、法式化扶植的幾點思慮》,《結合時報》2006年11月10日。
[4]羅豪才:《國民政協實際研討的一個新視角》,載羅豪才等:《軟法與協包養網 商平易近主》,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9年版,第4頁。當然,羅豪才師長教師這里所說的“法治”,既包含了“硬法”,也包含“軟法”。
[5]翟耀忠:《掌握內在,用足載體,健全軌制,開闢新路—淺談新情勢下實行平易近主監視本能機能》,載《中國國民政協實際研討會第一次實際研究會論文集》(下),中國文史出書社2007年版,第782頁。
[6]江澤平易近:《保持依法治國》,載《江澤平易近文選》第一卷,國民出書社2006年版,第511頁。
[7]羅豪才:《國民政協實際研討的一個新視角》,載羅豪才等:《軟法與協商平易近主》,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9年版,第4頁。當然,羅豪才師長教師這里所說的“法治”,既包含了“硬法”,也包含“軟法”。
[8]楊崢嶸:《新時代多黨一起配合和政治協商軌制法制化扶植》,《云南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
[9]高軒:《論國民政協軌制的法治化完美》,《學術研討》2007年第6期。
[10包養網 ]朱勤軍:《中國政治文明扶植中的協商平易近主探析》,《政治學研討》2004年第3期。
[11]范忠信、王亦白:《論國民政協的平易近意機關化與法蔡修盡量露出正常的笑容,但還是讓藍玉華看到她說完之後,瞬間僵硬的反應。制化》,《法商研討》2001年第6期。
[12]曉風:《國民政協的定位與軌制包管》,載中國選舉與管理網,2005年1月26日。
[13]高軒:《論國民政協軌制的法治化完美》,《學術研討》2007年第6期。